累计折旧计算方法
第2种观点: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相关规定如下:1、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是一点一点摊到所受益的商品中去的,通过商品销售出去,使自己的价值得到部分补偿,这种价值补偿方式称为折旧;2、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3、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看现在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是用原值扣除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越大,则固定资产的净增越小,反之就越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财务状况表中,本年折旧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的。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若您企业是符合该规定条件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2种观点: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因素(磨损、陈旧)不断地减少,称之为折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对于企业来说,购置的固定资产往往是有使用年限的,由于生产过程中会发生会发生磨损、消耗,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实际上在不断减少。而一开始在账簿中登记的是固定资产的购置价值,仅仅通过这个账户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损耗。因此,还需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值。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是,除土地外,固定资产又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期分摊到产成品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中去,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回,用以未来更新固定资产,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1、计提折旧的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主张以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或重估价)为依据计提折旧的;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3种观点: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相关规定如下:1、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是一点一点摊到所受益的商品中去的,通过商品销售出去,使自己的价值得到部分补偿,这种价值补偿方式称为折旧;2、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3、按照其使用年限,累进的摊到产品成本中,这个计算逐渐摊到成本里的会计科目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看现在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是用原值扣除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越大,则固定资产的净增越小,反之就越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1种观点: 折旧费的计算如下:1、使用年限法: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2、工作量法:折旧费,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3、加速折旧法: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2种观点: 年折旧率的计算公式是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乘100%。折旧率一般指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按计算方法可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按期间计算,可分为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个别折旧率,是根据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与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的比率。分类折旧率,是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类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综合折旧率,是按全部固定资产综合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公式为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除以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乘100%。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具体有:1、年限平均法;2、工作量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3种观点: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2、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3、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唯伍培*年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橘胡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指唯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