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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4篇)

来源:精达游戏网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

  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合伙出资需要追加时,按第五条第一款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周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应由占出资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

  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

  乙

  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内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皆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服装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间服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背的洒店名字为:衣衣不舍

  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女士服装。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 H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须明哲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元

  乙方刘子涵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万元n

  丙方许浩宇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5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丨月丨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每人每月20xx元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耑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椐,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句原合伙人夺有同等权利,承拟同等贵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侦务承担连带贲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笫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④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贲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或交由海宁市仲裁。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条企业的解散与淸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淸算人,并邀请中间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甲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乙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蛋糕房,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在合伙双方所共同盈利的企业,所开设的分店(分公司)甲、乙双方同样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甲乙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及开户银行为甲方,甲乙双方对合伙所经营产生的资金、资产和账目有查阅权、监管权。

  第四条 甲乙合伙任何事情需由双方共同商讨,得出决议后实施。不得私自做决定。甲 乙双方任意一方私自做决定若出现重大损失,则由私自做决定的一方单独承担损失,并弥补另一方在此期间的损失。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五条 他人如要入伙,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散伙。此合伙经营为一辈子,可以不世袭。若一方提出散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 甲乙双方合伙期间各自不得与任何人(尤其是自家亲戚)再合开蛋糕房类的店铺,包括茶馆,西餐厅,酒吧等类似的休闲场所。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对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关产品的技术指导。否则视为放弃己方股权,并处以现有店铺总价值一半的罚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经营期间,非经双方同意。不得雇用自家亲戚,不得将自家亲戚安 排于店内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得做故意损坏公司形象的事,如改变产品口味,致使味道变差。

  第十一条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私吞,私自挪用,视为合伙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资金、资产。不得趁进出货吃回扣等。一旦发现视为放弃己方股权。

  第十二条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都视为自动无偿放弃在合伙企业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任何一方不可参加违法活动,否则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与合伙企业无关。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伙企业为名,借款、贷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与合伙企业无关。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合伙所经营的分店、公司定于每月的18号查账,盘点,结算,分红。(分红即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结算账目后的赢利部分按股份份额支付给甲乙双方。)

  第十七条 甲方主要负责财务经济、工资发放方面, 乙方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及店铺蛋糕房各类产品技术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动用,每月整理好净利润,按时分配。乙方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新产品的研发等 需与甲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后共同实施。

  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伙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未履行出资义务;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 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合伙负责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第: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让的,其行为无效,由 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 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诉诸法律。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范本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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