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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交易税费主要有哪些

来源:精达游戏网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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