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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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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1、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2)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2、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出让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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