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的分配方式:婚前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应由双方先进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判决为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个人全款购买,则一般除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