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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经销协议(6篇)

来源:精达游戏网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____________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书面同意的____________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分别指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以________(商标)和______(专名)向____________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________(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1.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服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  双方关系

  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  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乙方可以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它们的简称、变称,并可以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满时终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等天灾或机械故障、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由于立法或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是否有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形式,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第____条的规定和解释。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X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产品。指定区域为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甲方向乙方提供标识产品及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甲方竭X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及对外协调支持。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

  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X市场信息。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X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X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负担,保险费由负担。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 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

  第三者泄露秘密。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X年内仍然生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X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

  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为管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共2页,当前第1页12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共2页,当前第2页12

  返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        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       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      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经销乙方“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的价格、数量、金额

  二、鉴于甲方具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业务资格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自愿申请接受乙方委托授权,成为“__________”在________的总经销。

  三、本合同期限________个月,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优先续签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优先享有合同规定的“________”产品区域经销专营权利。

  2.甲方有义务在本经销区域内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发新网络,开展产品经销活动。

  3.甲方有义务如实客观地作好产品宣传、推广,并配合乙方进行打假工作。

  4.乙方依款到发货为原则,且有义务按时供货,并为乙方产品上市提供合法的必备文件。

  5.乙方承担普通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费用,若有其它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经营有监督、咨询权。

  7.乙方发现甲方有跨地区销售情况,则取消甲方的独家代理权。

  8.甲方收货时必须检查封条是否完整,若封条不完整时,请拒收或请货运处出示收货详情单,寄回乙方确认核查(注:签字盖章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均属有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修订。

  六、备注

  1.乙方以零售价的________折作为供货价,甲方首批进货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月进货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

  2.乙方保证甲方为甲方市场的独家代理,如甲方在市场发现有非甲方市场产品销售,则由乙方负责将此产品收回;

  3.乙方依照甲方进货额的________%配送相关市场宣传用品;

  4.合同自款到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系列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 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XX日后第 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修订的 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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