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澳大利亚的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授权的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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