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诉讼标的物或担保物权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其有效期是根据不同保全措施的性质而定,且具体有效期需要根据的具体裁定情况而确定。同时,当保全期届满后,申请人可以向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全金。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全金,可以免予其提供。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撤销保全措施或者变更措施种类。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 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由人民决定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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